蘇發(fā)祥:地方志傳統與族別史研究的有機結合

發(fā)布時間:2018-04-24 08:00:00 | 來源: | 作者:蘇發(fā)祥 | 責任編輯:

藏族歷史研究是國際藏學研究的傳統領域,也是相關研究成果最為豐富的藏學研究領域之一。自新中國建立以來,藏族歷史研究歷來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從基礎資料的大規(guī)模搜集整理到專題史通史研究成果的不斷問世,藏族史研究一直也是我國藏學研究的最強領域?!段鞑赝ㄊ贰窡o論從字數、卷數、參與作者人數、史料運用、體例設計、涉獵內容等方面都超過了前人,可以說是集大成者。從研究方法和結構內容來講,《西藏通史》堪稱是將地方志傳統和族別史研究完美結合的典范之作。

方志,即“地方志書”的簡稱,志,即“記述、記載”之意,地方志就是按一定體例全面記載某一時期某一地域的自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情況的書籍和文獻。[1]地方志是我國傳統的史學研究方法之一,與國史和家譜并稱我國史學三大傳統。1924年,梁啟超先生最先提出了方志學的概念,如今方志學已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清朝是我國歷史上修撰地方志最為鼎盛時期,涌現出了《西藏志》、《衛(wèi)藏通志》、《西招圖略》、《西藏圖考》、《衛(wèi)藏通志》等一大批優(yōu)秀方志,這些志書今天仍有很高的學術價值。[2]

雖然中國傳統史學體系中有不少關于族別史的專門記載和相關資料,如《舊唐書˙吐蕃傳》《新唐書˙吐蕃傳》《清史稿》列傳三百十二蕃部八西藏等,但族別史,即民族史研究體系的完全形成和不斷發(fā)展則是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后。在長達一千三百多年的封建社會中,中國各民族處在三座大山壓迫和剝削之下,基本生存都非常困難,更談不上認識和研究自己的民族歷史和民族文化。中華民國時期,尤其是抗日戰(zhàn)爭爆發(fā)后,雖然不少仁人志士開始意識到中國多民族國家的傳統,也開始重視邊疆和邊民研究,但國民黨政府仍秉承了歷史上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政策,就連對五族之外其他各少數民族的身份都不予承認。新中國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政策,倡導各民族間的平等、互助、友愛和團結,確立了56個民族主人翁的地位,族別史的搜集、整理和研究也隨之興起,成為我國歷史研究的主要內容之一。

與同時期其他有關藏族斷代史和專題史研究成果一樣,《藏族史要》《藏族史略》《藏族簡史》《西藏通史˙松石寶串》等藏族通史研究著作有三個共同特點,一是以社會形態(tài)史發(fā)展為主線,敘述從遠古到西藏和平解放前的歷史;一是雖然書名為藏族歷史,但由于各地藏族社會歷史發(fā)展差異性很大,主要內容還是以西藏地方為主,很難完全覆蓋五省藏族的全部歷史[3];一是有影響力的研究成果都是在黨和國家的大力支持下得以完成。正是這些研究成果為《西藏通史》的成功編纂提供了堅實的基礎,當然也是將來藏族史研究不斷得以發(fā)展提高的基礎。

《西藏通史》除傳統歷史編年外,還增加了經濟、社會、語言、教育、宗教、科學技術、文學藝術、文化交流、傳統體育等內容。每卷前面的地圖和照片精美清晰,而附錄中的“大事記”、“專有名詞漢藏對照”、“主要參考文獻”和“索引”則充分體現了本書組織者很高的學術素養(yǎng)和科學的研究態(tài)度。《西藏通史》將族別史融入到地方史研究中,并將地方史納入到中華民族整體歷史的大傳統大視野中,這是《西藏通史》的最大特點。從這個意義上講,《西藏通史》可以說是一部名符其實的將我國悠久的地方志傳統與豐富的族別史研究融于一身的典范之作。

(說明:以上為節(jié)選內容,全文即將刊登于《中國藏學》2018年第3期或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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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13年(唐憲宗元和八年),李吉甫主編的《元和郡縣圖志》(后因圖佚,改名《元和郡縣志》),共40卷,是我國最早的地方志。

[2]趙心愚:《清代西藏方志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

[3]也許這就是從上世紀末開始各地方藏族通史研究和編篡興起的原因之一,如陳光國著《青海藏族史》,西寧:青海民族出版社,1997.洲塔、喬高才讓著《甘肅藏族通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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